个人敏感信息收集授权同意书
说明
根据国家关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在向个人信息主体就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时应保障个人信息主体能行使选择同意的权利。
第一部分 核心业务功能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说明
本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业务功能为:
【赋值:通过辽宁省汽车客运互联网售票系统购买汽车票】
【赋值:查询乘客个人资料】
【赋值:查询乘客订单信息】
【赋值:维护常用乘客信息】
一、为完成核心业务功能所需,您需要填写以下个人敏感信息:
【赋值:注册手机号】
【赋值:登录密码】
【赋值:确认密码】
【赋值:手机短信验证码】
【赋值:乘客姓名】
【赋值: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二、为完成核心业务功能所需,我们还会采集以下个人敏感信息:
【赋值:银行卡维护】
如您选择不提供或不同意我们采集、使用以上这些个人敏感信息,将导致本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我们将无法为您服务。
声明:我已知晓本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业务功能收集上述个人敏感信息,并同意对其的收集、使用行为。
第二部分 附加业务功能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说明
本产品(或服务)还提供附加业务功能,为使用这些功能,您需要提供或同意我们收集、使用以下这些个人敏感信息。如果您拒绝,将导致这些功能无法实现,但不影响您使用本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业务功能。
【赋值:修改密码】
【赋值:修改手机号】
【赋值:验证邮箱】
【赋值:地理位置信息】 出发城市自动定位用户所在的城市
声明:若您同意授权个人信息控制者获取以上信息,您将可以通过如上说明访问其功能界面使用我们提供的如上功能,您也可撤回对收集上述个人敏感信息的同意授权。
第三部分 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一、关于个人信息的共享
为实现您之前确认的业务功能,并提升您的使用体验,我们会与我们的关联机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并会严格限制他们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我们会委托授权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某些服务或代表我们履行职能,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信息,授权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为其履行职责所需信息,且不能将此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涉及到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时,我们会在共享前,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二、关于个人信息的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和个人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涉及到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时,我们会在转让前,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三、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涉及到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时,我们会在公开披露前,单独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四、安全能力
我们具备数据安全维护能力,如果发生安全事件导致您的个人敏感信息遭遇泄露、损毁、篡改、丢失等,我们会及时通知您,并提供补救措施。
关于个人信息的更多处理规则,请访问我们的隐私政策以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如您对上述说明存在疑问可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取得联系或拨打客服电话:400-1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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